反光標識屬貨車必備 不清晰要受處罰
添加時間:2015-07-31 閱讀次數(shù):2764
反光標識是貨車必須配備的。《山東省實施<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>辦法》第十二條對反光標識設置有過嚴格的規(guī)定,貨車車身或者車廂后部應當粘貼符合技術條件的反光標識。《機動車查驗規(guī)程》(GA801-2008)對此做出詳細說明,車身反光標識應為紅白單元相間的條狀反光膜材料,表面應完好,無破損,每一單元的長度應不小于150毫米且不大于450毫米,寬度可為50毫米、75毫米或100毫米,后部的車身反光標識應能體現(xiàn)機動車后部的高度和寬度,側(cè)面的車身反光標識長度應不小于車長的50%,側(cè)面的車身反光標識允許分隔粘貼,但應保持紅白單元相間。
根據(jù)《機動車登記規(guī)定》第五十六條,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:(1)重型、中型載貨汽車及其掛車的車身或者車廂后部未按照規(guī)定噴涂放大的牌號或者放大的牌號不清晰的;(2)載貨汽車、掛車未按照規(guī)定安裝側(cè)面及后下部防護裝置、粘貼車身反光標識的。